调查显示面向学生群体的校园贷死灰复燃 闪银等年化利率高达199%
因校园贷引发的各种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向学生提供贷款,但时至今日仍然有平台公然顶风作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闪银、拍拍贷和及贷在内的贷款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后依然从事该业务。
在记者测试的平台中仍然从事校园贷业务的占比超过42%,其中闪银向学生发放的高利贷年化率高达199%!
而国家明文规定的贷款年化利率最高只有36%, 超出该利率属于无效利率,闪银的199%是国家规定的5倍多。
记者调查后发现闪银奇异平台提供的贷款存在高额砍头息问题,而且闪银奇异的砍头息也没有放过学生群体。
有学生反馈从闪银平台贷款1000元整实际到账只有790元,这中间差额的210元就是闪银奇异收取的砍头息。
这种砍头息利用所谓的担保凭证作为由头,例如210元所谓的新人担保凭证就需要160元,剩下50元服务费。
同时闪银也将贷款账单拆分成两个,其中新人担保凭证160元整需要在三天内支付,另外的才是真正的账单。
也有学生向记者表示在闪银平台借款1000元分三期偿还,每期偿还的金额分别是379.65/340.02/340.02元。
三期账单合计需要还款1059.69元看起来并不算太高, 但是闪银奇异的砍头息还有210元, 合计即1269.69元。
但用户实际收到的款项仅仅只有790元 , 以借款金额790元和还款金额1269.69元计算闪银年化率达199.3%。
记者采访闪银时该公司表示需要记者提供学生的信息,基于安全和隐私考虑记者不能向闪银提供具体的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称测试学生的借款凭据等都已经做好保全,后续在必要的时候将提供给相关监管机构调用查询。
对于涉嫌变相砍头息问题闪银表示除借款利息外还会收取相关服务费,闪银否认这类服务费属于贷款砍头息。
同时针对年化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问题闪银还表示相关担保凭证为第三方收取,而且借款用户自愿进行选择。
记者查询后发现担保凭证收款方为闪银关联公司且经营范围不含个人贷款担保,这意味着闪银存在非法经营。
尽管上述证据记者都已经发给闪银并希望给出答复,闪银依然重复之前的回复对自己收取担保费等避而不谈。
已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拍拍贷表明上特别强调不为在校学生提供借款服务,但实际学生依然可以借款。
在弹出上述提示后还会有两个选项,灰色的停止借款和淡蓝色的继续借款,点击继续按钮即可提交资料借款。
测试学生提交自己的资料后收到来自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000元,这1000元只能12期偿还。
账单方面学生每个月需要偿还利息和本金合计 88.38元,合同显示拍拍贷还需要授权每月6.66元相关手续费。
此外拍拍贷还向学生收取每月 10.17 元的所谓的风险保障费,加上上述费用学生需要实际还款为1262.52元。
以此计算拍拍贷借款的这1000元实际年化利率为45.39%,仍然高出国家规定的24%和36%的最高借款利率。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拍拍贷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无法确认学生身份,因此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判断学生群。
同时如果拍拍贷在后续知道借款用户为学生身份后,会立即要求学生退还拍拍贷贷款本金并立即终止合同等。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再次测试拍拍贷如实填写学校地址、预留的电话号码也是同学的仍然可以获得贷款。
而针对利率超出国家规定的问题拍拍贷予以回避没有进行具体解释,只说是按照不同的用户存在不同的利率。
测试学生小王在万惠及贷平台进行借款时发现还被稀里糊涂投了天价保险,万惠及贷的年化率高达 71.56%。
小王原来申请的金额是1000元但借款后变成1093元,原来这93元是万惠及贷投放的易安保险的意外险产品。
这个意外险保额才1000元而且只有6个月的期限,易安保险官方网站购买额度10万元保1年的产品也才80元。
为什么说稀里糊涂被投保险呢?因为在借款过程这个投保过程极为隐蔽全程未给出明确提示所以不易被发现。
借款时需要手动将页面底部的借款人保障计划点开才能取消投保,同时保障计划也并未明确说明这是保险等。
学生实际贷款1000元分6期偿还每期还款203.13元合计还款 1218.78元,经过计算可知其年化率达到71.5%。
针对学生借款问题及贷表示可能是学生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规避平台的审核获得贷款。
针对年化率超过国家规定的问题及贷表示与保险公司导流是基于用户自愿购买,而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的。
记者根据学生提供的录像发现,再次在及贷平台借款时验证学信网,学信网显示找不到学籍信息可能未毕业。
这意味着及贷在收取资料时是完全知道用户到底是不是学生的,所以所谓学生提供虚假资料的说法站不住脚。
四川路标律师事务所李凌鹏律师:在贷款中搭售保险并不违法但前提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得到消费者同意。
及贷不仅帮助消费者默认勾选保险服务还未尽提示义务,这种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也违反国家的规定。
在电子商务法里有规定称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及贷的这个做法显然违反电子商务法。
而保险法也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等等。
也就说第三方在搭售保险产品时需要注明承保主体和销售主体,同时还要备注产品备案号以及产品条款链接。
及贷将保险隐藏起来并且没有明确说明保险内容和销售主体以及附加产品链接等也已经违反我国保险法规定。
针对利率问题律师表示监管机构明令禁止民间借贷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率,而且要在借款时明确提示相应风险。
这些贷款违反国家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和砍头息问题,已经违反多种法律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