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可批量控制上百微信号的群控软件开发商 法院判赔260万元损失
基于微信的火热部分商家和企业对微信营销的需求非常高,这随后也催生能够批量控制大量微信的各种群控软件。
这类群控软件有的甚至对微信进行逆向工程增加多种功能,例如可自动回复、虚拟定位、自动加人、群发广告等。
然而对于腾讯来说此类群控软件就是在破坏微信的生态系统,对这种情况腾讯向来是直接起诉进行打击绝不手软。
群控软件示例
浙江某网络公司和杭州某科技公司因开发微信群控软件被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腾讯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害。
作为原告方的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和产品经营者,被告方则是开发运行聚客通微信群控软件。
该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软件的个人号模块嵌套在微信中运行(估计这就是为啥XP框架总被封的原因)。
同时被告方向其客户付费销售该群控软件,为其客户在原告方的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和管理活动等提供帮助。
腾讯表示该软件可以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例如朋友圈自动点赞、群发消息、被添加自动回复、智能养号等等。
甚至还提供诸如僵尸粉清理、抓取微信用户账号信息、抓取微信好友关系链信息并存储到被告方持有的服务器上。
腾讯公司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妨碍微信的正常运行,损害腾讯对于微信数据享有的数据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告方辩称被控侵权软件突破微信产品未能实现的功能,该部分新增功能契合微信电商用户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
被告方认为这属于技术创新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等,同时软件没有妨碍或者破坏腾讯公司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
而其用户的社交数据权益应当归属用户所有,用户享有个人数据携带权并且如何备份和存储数据与其控制者无关。
因此被告方认为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对于其控制的用户信息不享有任何数据权益,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软件批量操作微信和发布商业活动信息异化个人微信产品作为社交平台的服务功能。
这会给用户使用微信产品造成明显干扰同时还危及微信平台的安全稳定和效率,妨碍原告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针对被告擅自收集用户数据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认为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用户数据的有限使用权限。
就微信平台整体数据资源来说微信产品数据系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过长期经营积累聚集而成的。
这些数据能够为原告带来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对于微信产品的数据资源应享有竞争权益。
如果被告方破坏性使用该数据资源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原告方有权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