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规定强制要求员工打开网络摄像头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Chetu公司主要提供软件解决方案 , 该公司在荷兰聘请部分推销员通过拨打电话推销。
按公司规定电话推销员必须在每天工作九小时内共享电脑屏幕,同时还要打开网络摄像头以便能够追踪动态。
有荷兰员工不愿意开着摄像头被监视于是被公司辞退,这名员工起诉公司并最终获得荷兰法院支持获得赔偿。
这名员工称每天被摄像头监视九小时让我感到不舒服,这是对我隐私的侵犯,所以我不愿意打开网络摄像头。
他表示公司已经在监控他,因为公司要求对笔记本电脑屏幕进行共享,在电脑上的任何操作都是在监视下的。
因为拒绝打开网络摄像头于是这名员工遭到解雇,被解雇后他向荷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有不公平解雇。
荷兰法院在审理时注意到在Chetu所在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这种强迫共享屏幕和打开网络摄像头并没有违规。
但在荷兰这种行为是违反保护人权公约的,最终荷兰法院作出有利于员工的判决,同时Chetu还被处以罚款。
基于相关事实荷兰法院最终判决Chetu向这名员工支付2700欧元未付工资 ,同时赔偿8375欧元的不当解雇。
起诉发生的诉讼费用也由Chetu承担,另外Chetu还需要支付9500欧元的过渡援助,以及缴纳5万欧元罚款。
最后解雇时强制签订的竞业协议也被取消,因此这波员工完胜,最终拿到约14.4万人民币的未付工资和赔偿。